- 索 引 号:11341802003284723Q/202402-00034
- 组配分类: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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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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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关于贵池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4-02-29 15:21
问: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依托贵池区农业资源丰富的区情,具有大量的秸秆资源,可实现较高的经济价值、生态环保效益。为充分调动各镇街、企业、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2023年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023年池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池农〔2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主体范围是什么?
答: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变肉”及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
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哪些方面?
答:主要支持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奖补、秸秆收储运奖补、“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奖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其他重点事项。
问: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对经区、镇街道认定的年利用秸秆 2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的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照最高不超过 60元/吨给予奖补。
问: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对新建秸秆收储量达 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8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参照市场主体进行奖补。
问:秸秆收储运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对从事秸秆打捆作业且收储量达100吨(含 1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个人或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元/吨的补贴。
问:“秸秆变肉”饲料化利用奖补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中《池州市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第 6条执行。已享受秸秆产业化奖补的个人或主体不得再重复申报此项奖补。
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怎样组织实施呢?
答:秸秆奖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照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实行主体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审核制度。
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的报送制度是怎样呢?
答:各涉农镇街道于当年 6月 30 日和 11月30日前分别将夏季和秋季秸秆收储及产业化奖补项目初审公示结果报区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汪胜君 联系方式:0566-26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