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贵池区政府办 > 其他文件

  • 索 引 号:11341802003284723Q/202312-00034
  • 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3-12-06
  • 发布文号:贵政办〔2023〕16 号
  • 关 键 词:
  • 访 问 量:
  • 信息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12-06 14:46

贵政办〔2023〕16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号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四)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 一)预防措施

(二)预警机制

四 、应急处置与救援

( 一)灾害分级

(二)灾情报告

(三)先期处置

(四)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六)响应终止

(七)信息发布

五 、调查评估

六、 恢复重建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装备、物资保障

(四)通信、交通保障

(五)技术保障

(六)社会动员

八、 预案管理

( 一)预案编制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九、 附则

(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 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最 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

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池州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贵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 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以防为主,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 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属 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高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突发地质 灾害后,区人民政府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区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署。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 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 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 康委、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 气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电信贵池分公司、移动池 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池州分公司、国网贵池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其中重大以 上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在国家及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 行;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及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调整,报指挥长批准。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 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组 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达,承担区指挥部 及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 舆论;会同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区委网信办:组织主流网络媒体开展正面宣传;组织开展突 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 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区科技局(区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 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负责区级药品应急储备;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 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 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 应急监测、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 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区水利局: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工作,配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指导修复受损水利工程。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山区农 家乐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恢复广播系统设施。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 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区应急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 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 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开展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

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电信贵池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铁塔 池州分公司: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国网贵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级供电企业抢修和维 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四)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突发地质 灾害后,区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医疗救治、调查评估、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 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 公安分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 委会组成,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治安保障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和事发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4)调查评估组: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 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调查、分析会商、灾害评估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通信运营商、国网贵池供电公司等 单位和灾害发生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做好应急救援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

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突发地质 灾害后,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 担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 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三、 预防与预警机制

( 一)预防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主体 责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风险调查,完善群 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地质灾害和灾害链的早期识 别、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核查。将已发现的隐患点纳入管理台账,分类采取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措施。

(二)预警机制

1. 预报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 预报预警网络。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密切合作,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

2. 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预报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通过电 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传真及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系统等渠道,向预警区内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群众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3.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质灾 害风险高低确定,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 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报预警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以及风险等级等。

区域预警信息发布后,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等有 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预警信息发布 后,预警区域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及村(居) 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 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

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 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气象、 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 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加强地质灾 害防御,开展巡查监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象等部门联 合开展地质灾害趋势会商,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 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相关 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研判,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 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区指挥部组织相 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 会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 自然资源部门 会同应急、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地质灾害趋势,应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

4.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预警响应视气象条件以及实时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可逐步升 (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预警响应自动终止。

四、 应急处置与救援

( 一)灾害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

2.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灾情报告

1. 速报

发现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 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自然资源、应急 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将灾情或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互 相通报信息并开展会商,按相关规定向区委、区人民政府、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同时对灾情进行核实,及时续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区 应急局应在接报后20分钟内将灾情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发生较大和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地质灾害后,区自然资源规 划局或区应急局接报后30分钟内将灾情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区 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灾情报告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 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

2. 续报和终报

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三)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及所属部门 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 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 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四)分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一级为最高级别。

1. 响应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社会关注、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达到一般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达到较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突发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达到重大地质灾害分级标准。

(2)发生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危害重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地质灾害。

2. 响应措施

四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视情启动,响应措施如下:

(1)加强监测,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2)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

(2)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

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相关专家赶赴现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对策。

(4)协调部队、组织公安、消防、卫生等救援力量开展人

员搜救和抢险,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5)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根据需要,组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专业技术人员, 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

(7)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8)开展灾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启动,并增加以下措施:

(1)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援。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 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六)响应终止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 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七)信息发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地向 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 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五、调查评估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一般、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影响、灾前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救 援过程等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 预警与风险防范、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改进措 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六、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有关部门应制 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 治理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 和损坏的住房及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 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消防救 援队伍、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综合及专 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 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要加强综合抢险救灾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按照现行 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 障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 的地区,由事发地镇街(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 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区应急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装备、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区发改委落实储 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应急部门、自然和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各镇街(管委会)要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四)通信、交通保障

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各镇街 (管委会)应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 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通畅。

(五)技术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预警平台作用,及时发布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应急 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为各镇街(管委会)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六)社会动员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镇街(管委会)及 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调动社 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物资、装备、场所等。

八、 预案管理

( 一)预案编制

区应急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管委会)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 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队伍,检验和完善预案。

(三)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九、 附则

( 一)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者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 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 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