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贵池区政府办 > 其他文件

  • 索 引 号:11341802003284723Q/202301-00068
  • 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3-01-30
  • 发布文号:贵政办秘〔2023〕1号
  • 关 键 词:
  • 访 问 量:
  • 信息来源:区残联
  • 主题分类:其他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来源:区残联
  • 发布时间:2023-01-30 10:4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池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 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 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池州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10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 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 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 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 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首善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 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 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 残疾预防意识普遍加强,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升,遗传和发育、 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贵池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5年

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有效控制出 生缺陷和发 育障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

5

产前筛查率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2%

 

 

 

 

 

 

 

 

 

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 理率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 业健康检查率

 

≥90%

 

 

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0 年下降 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

 

 

 

 

85%

 

 

 

 

 

 

 

 

有效控制出 生缺陷和发

育障碍致残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

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居家患

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5%

 

25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

 

40人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二、 行动计划内容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推广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残疾预 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 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将残疾预防和出 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 者等职业培训内容。指导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普及推 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 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区残联、区卫生 健康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 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 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深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  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 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 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 防护能力。(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 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 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 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群  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  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  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 传部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 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 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 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 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 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 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 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 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  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  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 理等制度,强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6.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 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 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 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 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 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区 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 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 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 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 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 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 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 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 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 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 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 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 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 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0.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 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 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 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 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 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 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 能力。(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体育局、区民 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 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 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 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 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 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 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 输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 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 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 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 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 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 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 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 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 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全区应急救  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 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 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区应急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 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 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 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 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 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 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全区 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 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 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 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 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 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 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 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 深化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 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 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 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  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 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 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 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内容,组织 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 服务。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 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  心的早期干预模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的建设管 理。合理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 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 策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要求,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适配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医院建设,提高康复水平。(区 残联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 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 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 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推动形成符合区情民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区民政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申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区, 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 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 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 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 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区政府成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 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 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 题。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 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提升专业水平。 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区残疾预防工作经验,吸收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 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到贵池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 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深入开展评估督导,确保行动效果。 区政府残疾人工 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 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广播、电影、 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 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  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 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人:许丽芳;

咨询号码:0566-32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