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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政务公开监督员管理办法

  • 信息来源:贵池区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19-03-12 08:00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全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全区统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聘任全区政务公开监督员,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书。

第三条  监督员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2.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第四条  监督范围和内容

对全区辖区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1、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5、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7、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

第五条  监督权利

1、查阅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收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监督责任

1、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

2、参加区政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评议活动。

第七条  监督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2.反映情况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3.不得利用政务公开监督员身份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4. 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监督员,区政务公开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政务公开监督员从政务公开领域从业者、群众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不支付报酬,任期2~3年,每届10人左右。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 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公开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