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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街道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杏花村街道
  • 发布时间:2020-11-10 15:28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杏花村街道党政办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杏花村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池州市贵池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查阅《目录》。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ahgc.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219/0/page_1.html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贵池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贵池区香格里拉A区17号楼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电话:0566-3217500;电子邮件:xhc3217500@163.com。(电话、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杏花村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杏花村街道党政办公室(香格里拉A区17号楼 二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566-3217500; 

电子邮件:xhc3217500@163.com 邮政编码:247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杏花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杏花村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掌握的信息,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杏花村街道党政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工作机构名称:杏花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 

办公地址:贵池区香格里拉A区17号楼 二楼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传真):0566-3217500。

互联网联系方式:xhc3217500@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杏花村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6-2022589,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香格里拉A区17幢,邮编:24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