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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区供销社
  • 发布时间:2012-12-03 00: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贵池区供销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贵池区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贵池区供销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以贵池区供销社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贵池区供销社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贵池区供销社年度工作总结、财政预决算、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名称 

来源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ahgc.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191/0/page_1.html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区供销社;办公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566-3219662。

互联网联系方式:gcqgxs2021 @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566-3219662;传真号码:0566-3219665;邮政编码:247100。

●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贵池区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联系电话:0566-3219662

传真号码:0566-3219665

互联网联系方式:gcqgxs2021 @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六、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6—3219661,地址:贵池区政法服务区食堂三楼,邮编:2471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