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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41802003284723Q/202403-00012
  • 组配分类: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4-03-07
  • 发布文号:贵政办秘〔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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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 问 量:
  • 信息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4-03-07 09: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贵池区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贵池区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我区公租住房补贴对象为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一)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居住证),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居住证)时间满1年及以上;

2.已领取由区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

(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已办理《池州市居住证》,在本城区内无住房。

二、发放标准

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补贴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1人户按20平方米/户,2人户按30平方米/户,3人户按45平方米/户,4人户及以上按60平方米/户的标准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含市本级)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按每月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

三、发放程序

(一)2024年主城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申请两种方式。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采取线上申请方式(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皖事通客户端申请;低保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社区、街道代办点申请),申请人到对应的社区代办

点进行线下录入。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有关证明。

低保及中低收入家庭(含续保)申请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盖村委会或区居委会公章);

2.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

3.承诺书;

4.租房合同;

5.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卡;

6.劳模、英模、复转军人、烈军属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整个家庭户口簿;

3.住房情况证明;

4.承诺书;

5.租房合同;

6.工作单位证明;

7.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婚姻证明;

9.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卡。

(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合规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社区初审意见之日起7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与住房状况予以审核(住房在主城区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系市房产局予以审核;住房在主城区以外的,由所在镇街道予以审核),会同市车管所对车辆情况予以审核。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保障办)。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保障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租住房补贴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镇街道、村(社区)反馈公示登记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保障办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

议的,可向区保障办申诉。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政策期限。根据市统一安排,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2024年度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理的时间为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1月底止。

(二)严格发放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规定,实行村(社区)、镇街道、区三级审核,镇街道、区两榜公示。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受理保障对象纸质材料的时,应及时将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附件扫描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纸质与电子材料同步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政策宣传,公开申报、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实行打卡发放。对经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保障办审核确认后的公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及其补贴金额,由区财政局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租赁补贴资金通过打卡方式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

(四)强化动态管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纳入公租住房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建立公租住房租赁补贴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对区民政局提供的低保名单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区保障办反馈,对公租住房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要求,加速推进公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10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