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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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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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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11-06 09:16

一、制定背景

为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创新驱动,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二、制订依据

1.《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8号)

2.《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22〕24号)

3.《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贵政办秘〔2023〕43号)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政策起草工作于9月初启动,贵池区金融办组建工作专班,在深入学习滁州市和池州市市本级关于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贵池区推进产业强区若干政策》中关于鼓励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政策,形成《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9月15日通过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广泛征求区直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通过贵池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二)开展合法性审查。结合有关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提出了规范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送审稿)》。

(三)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9月22日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印发。113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

四、制定意义

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募集发展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盈利水平,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优、做强。

五、主要内容

1、政策扶持对象、范围

1)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2)拟上市(挂牌)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贵池区辖区内。

3)将注册地迁入贵池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

 2、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3、政策咨询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3日起开始执行,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203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