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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341802MB1552341Q/202209-00023
  • 组配分类: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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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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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文字解读】贵池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吴东升关于《贵池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贵池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2-09-26 15:35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和《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2〕14号)规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个人交费每人每年350元,较去年增加30元;大病保险由去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10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人员、脱贫不稳定等政府资助参保政策落实

(一)根据《池州市医疗保障局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孤儿)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即政府承担350元;城乡低保人员给予90%定额资助,即政府承担315元、个人缴纳35元;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即政府承担280元、个人缴纳70元,脱贫不稳定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区财政、个人各承担175元;同时根据贵政办[2019]41号文件精神,重点优抚人员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同样的政府资助政策。

(二)全区延续往年资助参保类型和资助标准: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池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将建档立卡退捕渔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按6︰4比例享受政府定额资助参保,本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10元、个人缴纳140元。

(三)全区2023年调整政府资助参保类型:自2020年“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年满60以上老人”调整为“全区城乡居民80周岁以上老人”。此类型人员前两年均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池人社发〔2018〕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政府资助、个人交费按6:4比例落实。今年在筹资方案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提出对此类人群政府资助提出异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将“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即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户籍在贵池区)按6︰4比例享受政府参保资助”调整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按每人每年享受200元定额参保资助”,即本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承担200元、个人缴纳150元。

三、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设想

为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应保尽保、一人一保”目标的实现,减少重复参保现象发生,对今年城乡居民基本保筹资工作设想如下:

1.整个筹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0月15日前)重点做好在池高校大学生筹资工作,目前已经与三所高校对接到位。第二阶段(9月18日-12月15日)重点做好城乡居民筹资工作,这是我区筹资工作主阶段,任务压力大,力争完成任务95%以上。第三阶段(12月15日-2021年2月底),是补缺补差阶段,将结合对“两节”外出务工返乡返城人员筹资要求制定方案,开展参保数据比对,重点压实享受政府资助参保困难群体全面参保到位,重点调度筹资任务未完成的镇街,确保年度筹资任务全面完成。

2.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在异地参保人数增多、今年筹资采用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征缴平台直接杜绝了重复参保,加上城乡居民参加市直区直职工基本医保增加,建议2023年城乡居民筹资任务定在52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