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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信息来源: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网站,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秋浦西路18号,邮编:247000,电话(传真):0566-202231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工作, 严格依申请公开流程,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工作,使政务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提案议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15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中设置4项三级目录, 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余条。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主要领导简介信息1条。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条。

3.《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加大应急公开力度,公开《房屋征收中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1条。

4.《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上级解读材料2件;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回应关切2条。

5.《条例》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结合我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并以信息公开网为平台开通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并已依法答复完毕。

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明确工作机构,确立由本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各科室密切配合、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因工作需要,我区政府网站迁移至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试运行,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对贵池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原有的公开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核,做好栏目设置、信息更新等工作。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决策执行、财政资金、应急管理、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逐项梳理建立了本机关主动公开标准目录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时限、主体责任,公开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主体责任和时限,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例。积极参加信息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信息办提供的第三方测评的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新修订《条例》颁布后,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分解表》,明确了主体责任,思想认识有了一定提高。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的频次和督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