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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贵池区执行《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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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贵池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时间:2024-04-29 16:38

关于印发2023年度贵池区执行《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市管〔20244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天湖风景区、池州高新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精神,根据《关于制定<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池市监办〔2024〕29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制定了《2023年度贵池区执行<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申报工作。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池州市贵池区财政局

 20244月28



2023年度贵池区执行《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精神,根据《关于制定<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池市监办〔2024〕29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内依法注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经营主体或单位(行政和事业单位除外)。

二、支持范围

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的,《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规定的“推进质量品牌升级”“支持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鼓励标准创新”“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7类17大项目。

三、兑付时间

1、免申即享类项目:企业无需申报,2024年5月底前完成兑付。

2、评审类项目:企业须报送材料,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6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7月底前完成兑付。

四、兑付条件

《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励项目按兑现方式不同分为“免申即享类”和“评审类”两大类。

(一)免申即享类。根据《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的通知》(池营商环境办〔2024〕1号),《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中免申即享类细分项目为43项,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免申即享”流程进行兑现。奖项认定(录入平台)材料要求如下:

1)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企业:颁发机关印发的通报文件、获奖证书。

2)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省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文件、获奖证书。

3)食安安徽品牌认证企业:省主管部门印发的通报文件。

4)主持起草标准:标准立项文件、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标准文本尚未出版的由归口专标委出具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确认证明。

注:“主持修订标准”奖项认定条件为起草单位排序第一。

5)参与起草标准: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确认证明。

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省市场监管局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确认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文件。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及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8)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立项文件、省市场监管局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达的确认通过评估或验收的文件。

9)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及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10)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新获得安徽省专利奖:相应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或颁发的证书。

11)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证书。

12)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批准实施文件及验收合格确认文件。

13)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认定文件。

14)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批公告文件。

(二)评审类。《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中“评审类”项目细项共有8项,申报材料应包括:

1、共性材料: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申报表(见附件1)、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3)。

2、个性材料:

15)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确认有效证明。

16)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17)PCT国外发明专利、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

1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专利质押证,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评估、担保、保险合同,年度(含跨年)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保险费支付凭证和有关单位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19)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20)高价值专利国内维权: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侵权行政裁定书。

2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维权项目所在国家、地区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同等效力的裁决文件。

22)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

3、申报要求:

“评审类”按申报项目,并按以上顺序,将申报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为纸质版扫描件。报至区市场监管局,其中“质量基础设施领域科研项目”“缺陷产品召回”的申报材料报至质量发展科(联系人:程0566-261791857983998@qq.com);“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类”项目报至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科(联系人:汪庆东,05666-2617915,1195861617@qq.com)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东湖中路400号)质量发展科(505室)、知识产权保护科与广告监管科704室)

 

附件:1.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申报承诺书

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池政办〔2023〕33号)